遊戲實況主是否應該要為實況的遊戲支付授權費?

此推文出處 @BangBangClick

實況遊戲到底該不該付授權費(或稱公播費)?這是今天遊戲實況圈討論最熱烈的議題了。

發文的 Alex Hutchinson 是 SG&E(Stadia Games & Entertainment)Montreal Studio 的創意總監(Creative Director)。

他提出這個議題可能是因為近期 Twitch 陸續對平台上的實況主進行音樂規範審查,並進行 DCMA(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程序處理,警告、接受申訴、刪除實況主VOD 中有版權音樂的影片等程序。


我的英文沒到可以準確翻譯的程度,所以我就不翻譯這篇推文了,想看翻譯可以看看 6tan 的文,裡面也包含他對這議題的想法:
關於遊戲實況主應不應該負擔公播版遊戲費用的一些想法



老實說,光要定義發文者口中的 streamer(遊戲實況主),就可以論戰一圈了。

只要有電腦、有帳號、有網路,就可以實況遊戲了,是每一個實況遊戲的人都該付授權費?還是知名實況主才需要付授權費呢?


再來是發文者還拿了歌手可以在使用者聽串流音樂時拿到拆分來說,這不禁讓我覺得發文者丟出這個議題的出發點似乎是想將 Stadia 的串流遊戲服務去類比 Apple Music、Spotify 等音樂串流服務,更甚是希望 Stadia 能成為賺取遊戲實況授權費及串流遊戲服務的領頭羊。

此推文出處 @BangBangClick

好喔,既然要這樣類比,那麼接觸過音樂版權相關工作、也從事過遊戲實況相關工作的我似乎就可以光明正大的來聊這個議題了。



關於串流音樂版權

我了解的是台灣這邊的音樂版權模式,但全世界應該是大同小異,尤其是在全球服務的串流平台上的政策。


首先為了平台方便審核與溝通,平台在各營運區域僅開放數個審核通過的代理商可以上架數位音樂,而唱片公司要上架自己的歌曲,就必須要授權給代理商去代為上架。

在平台商與代理商間才懂的串流費用拆分計算公式算完之後,代理商拿到了一個月的串流音樂收入。代理商扣除自己的利潤後,再分成作詞版權、作曲版權、錄音版權等費用,支付給詞曲作者與音樂公司等相關人員。

作詞版權與作曲版權是支付給誰呢?所謂的音樂著作權協會,有聽過 MUST 跟 JASRAC 嗎?就是他們這樣的協會。為什麼是付給他們?因為現在串流音樂被納入他們的公播範圍中,所以由他們收取費用拿走協會的管理費,剩下的再支付給詞曲創作者。


介紹完串流音樂收入模式了,我們再來講開頭的遊戲實況授權費。



關於遊戲實況授權

若要各家遊戲廠商去確認實況的遊戲是否有授權,就需要大量的人工確認,還需要去比對手上的授權名單,我想 87% 的遊戲公司都不會做這種事,因為 CP 值太低了。

即使是對遊戲版權最多毛的 Sega ,也是利用影音平台的版權機制,靠平台的偵測演算法去對上傳的遊戲影片做版權宣告甚至下架刪除。

而任天堂在 2020 年 6 月 1 日更新的遊戲使用條款中,明定了僅有個人創作者可以自由利用任天堂遊戲實況、剪輯獲取收益,但特別簽訂合作約的法人及其底下的人員可以視同個人創作者。

換言之,遊戲廠商想要收取實況授權費的前提,是要收取對象有足夠的營收可以支付,這也是遊戲廠商在實況及影音版權上,針對平台做版權宣告為主,而不是針對在平台上曝光內容的個人。(就像要抓使用 windows 系統或 Adobe 軟體的盜版,也是抓沒買授權的公司才有錢賺,一樣的道理。)


在這個網路社群蓬勃發展的時代,遊戲實況對於遊戲的品牌宣傳是有助益的,這也是很多遊戲廠商會送實況主遊戲、甚至請他們工商的原因。

Twitch 有個功能是實況主玩的遊戲有銷售合作的話,只要在實況主頻道上的購買按鈕購買該遊戲,且參與銷售合作的實況主為認證的 Twitch 夥伴,實況主就可以分得 5% 的銷售金額。這個功能是增加實況主與遊戲廠商良性互動的方式,以雙贏的方式帶動遊戲銷售量。

這個機制的產生,也是代表著部份遊戲廠商認為實況主對於遊戲銷售是有正向幫助的。

下方banner即為開啟銷售合作模式


寫到這邊,我個人猜測在推特上丟出這個議題,不僅是針對穩定千人甚至萬人觀看的實況主,也可能想要吸引各家遊戲廠注意力,表達「既然音樂串流服務可以讓音樂人收到錢,那我們遊戲串流服務也可以收取實況授權費用讓遊戲公司收到錢啊!」這不禁讓我想起現在平台公定價的 30%,如果遊戲串流平台加收遊戲授權費,是不是也要抽個公定價呢?

如果推出一個給實況主可以合法實況該平台上所有遊戲的服務,我是樂見其成啦!但價格合不合理、遊戲吸不吸引人,才是這個服務能不能被接受的重點,而且也需要一個認證機制讓觀看者及遊戲廠商能確認這個實況主是有取得授權實況的,不然做半套的服務只會造成更多麻煩跟困擾。



結論

我認同遊戲廠商對於自家遊戲被實況是否該收取公播授權費有話語權。

但實況主該不該支付公播費用給遊戲廠商,這應由被實況的遊戲廠說了算,而不是由一個第三方平台高層含糊其詞的開地圖砲,卻又什麼具體方式都不提。


如果今天遊戲廠商對於遊戲實況的授權有疑慮,我認為合理程序應該是先跟實況平台討論合法模式的可能。

就如同音樂版權方會拿 DCMA 去跟 Twitch、YouTube、facebook 等平台方討論合法使用範圍,因為平台商內容來源及流量靠的是使用者上傳的內容,以平台方來規範及處理是較為合理做法,也可省去版權方大海撈針的時間與人力。


不知道這個議題是否會有更進一步的跨界討論與說法,但今天激起的各界思考是有趣的,我很期待接下來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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